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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体刑法学/陈兴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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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附注提要
   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、超然于法条的法理, 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, 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。由此, 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。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, 就是所谓本体刑法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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