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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犯罪论/王良顺

  • 附件:
  • 附注提要
    单位犯罪的法律地位应当界定为一种新的犯罪形态,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在于单位具有犯罪能力。依据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来判断范围犯罪的成立,以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。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统一实行两罚制,废止单罚制。直接责任具有性质与成都这两个不同的侧面,两类直接责任人员都应当依据直接责任的双重构造来具体地认定。为了加强对法益的保护,应当适度扩张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,增加对犯罪单位适用的资格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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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馆藏信息
    序号 索书号 条码号 订户 馆藏地点 馆藏状态 借出日期 还回日期 流通类型 预约处理 卷册说明 登录号
    1 D914.04/67:3 A0675471 HDFT 总馆闭架库B 入藏 外借图书 30208208
    2 D914.04/67:3 A0675470 HDFT 南区分馆闭架库 入藏 外借图书 40108359
    3 D914.04/67:3 A0675469 HDFT 嘉鱼分馆 借出 20240321 20240520 外借图书 预约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