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注提要
本书内容传媒基本盈利模式是双重出售模式:一次将内容产品出售给受众,一次将受众注意力资源出售给广告主。这一模式是传媒业传统的价值补偿方式,遵循需求、供给等经济规律的支配。双重出售模式后来又演变为三重出售模式,即在内容产品的基础上,生产并出售衍生品。在新媒体环境下,各种不同的传媒新物种创造了许多新的盈利模式,但无论传媒盈利模式如何创新,内容产品终究是传媒盈利模式的“核”,这个“核”吸附受众注意力,衍生其他相关产品。传媒的盈利基础永远是在第一重出售过程中提供高质量的内容产品,在第二重出售过程中吸引大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