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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金融法律监管研究/杨军

  • 附件:
  • 附注提要
    金融抑制与融资需求的矛盾催生了大量地方金融组织 (业态)。这些地方金融组织 (业态) 既不同于全国性金融机构采取牌照许可制, 又因为具有金融属性不同于普通工商企业, 因而中央和地方都不对其进行监管, 就出现了监管真空问题。监管真空问题的根源在于未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, 应从立法、权限划分、机构协调、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法治化的核心要义出发予以解决。首先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概念, 并提出金融监管有效性理论、分权理论和法治政府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。然后回顾了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力规范历程和机构设立历程, 并对现有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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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 D922.280.4/148 A1670174 HDFT 嘉鱼分馆 入藏 外借图书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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