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注提要
作为法制继受国与体制转型国, 我国有着特定的立法继受与学说继受的历史, 同时也面临公私关系结构性转变的现实, 因此现阶段民法学的研究既应具有继受法学的深度, 也须具备公私法接轨的宽度。本书以继受民法学的视角为经线, 分析两岸民法学与日本民法学研究模式与历史环境的不同, 并以此为基础, 探讨民法学研究模式差异对法学教育与民事立法的影响。同时以公私法的接轨为纬线, 通过对法律行为效力体系与行政协议的具体分析, 构筑从公法到私法转介与私法到公法假借的基本理论框架, 以期拓宽民法学的视界, 建构现代民法学研究的完整坐标。